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信访工作与职工权益保障的衔接中,仍存在协同不足的痛点。有的企业将信访工作简单等同于“矛盾调解”,聚焦于“平息诉求”而非“解决权益根源”,比如面对职工反映的薪酬计算争议,仅以“临时补贴”暂时安抚,却未推动人力资源部门优化薪酬核算机制,导致同类诉求反复出现;有的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与信访渠道脱节,工会、人力等权益保障部门与信访部门缺乏常态化沟通,信访部门收集的诉求难以及时转化为权益保障的具体举措,形成“诉求接得多、权益落得少”的困境;还有的企业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信访工作多在职工诉求爆发后被动应对,未能通过信访数据提前识别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如劳动保护不到位、培训机会不均等),导致权益风险不断累积,增加了信访处置的难度。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未建立起“信访-权益”双向联动的协同机制,让两者陷入“各管一段”的低效循环。
推动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与职工权益保障协同发展,需从“渠道衔接、流程融合、数据反哺、机制保障”四个维度构建闭环体系,让信访工作成为权益保障的“探测器”,让权益保障成为信访矛盾的“减压阀”。
其一,要畅通“诉求-保障”的直达渠道,让信访成为权益保障的“问题入口”。国有企业需整合信访资源,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诉求收集体系:线上优化企业信访平台,设置“薪酬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等分类模块,职工提交诉求时可直接关联权益保障对应的责任部门,系统自动同步信息至工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科室;线下在车间、班组设立“信访联络点”,由职工代表兼任联络员,既能及时收集一线职工的权益诉求,也能初步解读权益政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诉求偏差。通过渠道协同,让职工的权益诉求无需“多部门奔走”,即可精准触达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减少诉求传递中的“损耗”与“延迟”。
其二,要推动权益保障机制嵌入信访处置全流程,让信访结果真正转化为权益实效。信访部门在接访后,不能仅做“诉求转办者”,而要成为“权益协同者”:对收集的诉求进行分类梳理后,联合权益保障部门开展“诉求-权益”匹配分析——如针对劳动保护类诉求,同步联动安全管理部门核查防护设施配置、联动工会协商防护措施改进;针对职业发展类诉求,联合人力资源部门评估培训体系、岗位晋升机制是否存在短板。同时,明确信访处置与权益落实的“双时限”标准:信访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诉求分类与部门对接,权益保障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并由信访部门跟踪落实进度,定期向职工反馈权益保障的推进情况,避免“诉求办结”但“权益落空”的形式主义。
其三,要以信访数据反哺权益保障的事前预防,从根源减少信访矛盾。国有企业可建立“信访-权益”数据共享库,定期对信访诉求进行统计分析,挖掘权益保障的共性问题:若薪酬福利类诉求占比高,可推动人力部门修订薪酬制度,明确核算标准与公示流程;若劳动保护类诉求集中在特定车间,可督促安全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完善防护设备与操作规范;若职业发展类诉求多来自青年职工,可联合培训部门优化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拓宽晋升通道。通过信访数据的“预警作用”,让权益保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完善”,从源头降低因权益缺失引发信访的概率,实现“信访量下降、权益感提升”的良性循环。
其四,要强化党建统筹与职工参与,为协同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国有企业党委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信访工作与职工权益保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建立“信访部门牵头、权益保障部门协同、职工代表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协调会,解决协同中的堵点问题;同时,引入职工参与机制,邀请职工代表加入信访处置监督小组,对权益保障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进行监督,确保协同工作不偏离“职工利益”的核心。此外,可将信访处置的权益落实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推动权益保障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激励,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倒逼协同机制落地见效。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协同发展,本质上是“以职工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践。当信访工作能精准传递权益诉求,权益保障能有效回应信访关切,不仅能化解潜在矛盾、维护企业稳定,更能让职工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从而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这种“矛盾化解+权益落地”的双重成效,最终将转化为国企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始终保持“上下同心”的良好局面。(作者:芦静琦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