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河南青年网    作者:王振光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8-06    

1、深化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系,提高企业纪检监察质量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化内部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体系,探索建立“纪检 +审计 + 法规”的监督机制,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将纪检监察工作覆盖到企业经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并形成信息共享、手段互补的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纪检监督质量,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一是畅通信息监管渠道。纪检部门要和审计部门、法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审计、法务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及时跟进和纠偏,整合监督执纪力,发挥纪委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全员监督模式。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提升,其重点在于人人监督。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违规违纪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危害,自觉树立企业主人翁意识,以便充分调动其全员监督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形成风正、气顺、勤政、廉洁、务实的良好风气和政治生态。

2、完善体系,用制度保证执纪工作权威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监督,目前普遍实施向企业派驻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专员的制度。在派驻纪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企业纪检机关能够确保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然而,对于企业下级直属的纪委机关,他们主要是遵循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指示来执行工作,导致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时可能显得主动性不足,权威性也不够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确保下级直属单位的企业纪委能够依纪依规地履行职责,并鼓励他们勇敢地根据党章和党规所赋予的权力,依法行使监督权。我们可以积极探索与企业现有制度相契合的纪检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并落实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从而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的权力监督,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此外,我们还应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执行、党内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分解,赋予纪检部门更大的办事权和监督权,以确保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并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这样不仅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水平,还能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3、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

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将企业干部职工的身边人、身边事作为纪律教育素材,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企业加强督促指导,规范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示函的作用,达到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的目的。将纪律教育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等问题。

4、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责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不明、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影响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果,无法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因此,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弥补当前工作漏洞,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首先,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责任制度。国有企业要基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同时对纪检监察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说明,合理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避免出现权限冲突、职能重复等问题。其次,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流程,制定科学的监督处罚条例,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参考,确保纪检监察部门在遇到问题时有章可依,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纪检监察人员根据有关要求落实纪检工作,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振光    河南能源焦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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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