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具有教育引导作用
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开展工作过程当中,必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还应当对我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以及发展路线进行积极宣传,从而有效促使部门内部全体工作人员能够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及时传达国家最新政策措施,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党的基本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与宣传。
2.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具有警示诫勉作用
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能及时的对各种举报与投诉进行仔细的调查与研究,例如信访举报以及各种投诉问题等,从而能够有效掌握问题的真实情况。经过调研后,发展投诉或反应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就应当及时将实际情况进行公布;倘若发现举报的情况属实,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惩罚或警告措施。当发现在日常工作中某些党员干部存在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的不良行为,不仅应当对其进行惩戒与教育,还应当提醒其他党员干部,从而达到警示诫勉的目的。进一步发挥纪检的重要价值,有效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总结
应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最大的优势。建立各方面制度建设。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和各党政机关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能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政府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员干部等等。纪检主要就是我党检查党员工作中的纪律问题,监察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有效监督自身所属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通过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全面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国企部门以及党员干部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实际情况,从而充分保障各级部门具体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以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王莹珺,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分公司)